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出台《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方案》,旨在推进企业“轻资产”运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
据了解,目前工业用地基本按最高年限出让,但大部分企业的存续周期达不到50年,一些工业企业往往在15年~20年后就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甚至一些地区的部分低端行业的企业存续周期仅有2年~3年。另一方面,一些工业用地出让后,企业投资兴建部分区域,其余部分则闲置或搭盖简易建筑物,造成了土地闲置。
“部分工业土地长期闲置或低效用地,对空闲低效用地的退出及再开发利用难以把控。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们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试点工作。”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首期确定为10年,一般不超过20年,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50年。土地出让价款在土地出让时按评估价格作为出让土地价款的参考。土地使用权人应于首期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内向出让方提出续期申请,达到考核标准的,准予续期。
在土地批后监管方面, 该方案指出,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人必须签订并履行工业项目投资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年期出让的使用明确违约责任。
下一步,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还将逐步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和先租后让等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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