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管理办法》明确的重点项目包括: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管理办法》强调,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予以保障。因未及时实施征收、供应、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粗放低效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所在县(市、区)申报当年及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
《管理办法》同时要求,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审批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依照审批事项清单,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在线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归集审批信息。要素保障部门创新和完善省重点项目用地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强化服务指导,协同做好签约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要素配套等。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主办: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
ICP备:京ICP备11028287号-4 备案查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编:100860 报刊征订:010-68047627/7643 邮箱:zrzybt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