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做到土地出让价款应缴尽缴,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追缴制度》(以下简称《追缴制度》),对土地出让价款追缴程序进行了优化和更新。
据了解,2020年以前,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的行为,均以民事诉讼形式起诉至相关法院进行追缴,对经各级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缴纳的,兰州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形式虽然取得了良好的追缴效果,但诉讼程序复杂,追缴时限太长,易造成人力物力的消耗浪费;很多建设项目由于出让金的拖欠,影响了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使很多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履行及争议解决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土地出让价款追缴的法律程序也随之变化。规定下发后,兰州局认真研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了《追缴制度》。
兰州局明确,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通过提醒告知—首次催告—当面约谈—作出行政决定—再次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方式予以柔性追缴,减少了烦琐的诉讼审判程序,优化了追缴流程,缩短了追缴进程。对收到行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兰州局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中,对于被纳入自然资源系统失信人名单的欠缴单位,在全市系统内停办欠缴单位的工程审批、项目规划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函告有关部门禁止参与全市范围内的土地竞买活动,停办项目施工许可、房屋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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