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市级基础设施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交易流程、转让指标划分、竞买规则等方面,规范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 能源、水利、通信、邮政、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等独立选址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指南》规定, 省级指标交易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具体交易频次视需求情况确定,转让方为指标所在地人民政府。转让方提前向省厅提出指标交易申请。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储备中心”)在本级和省厅、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发布指标挂牌交易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
按照《指南》,省级指标交易按指标转让方申请时间顺序依次挂牌。省储备中心在交易中心组织指标现场交易,通过资格审查的受让申请人根据项目需求,按要求分类别填写《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集中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依据竞买规则现场确定受让方后,由省储备中心组织转、受让双方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成交确认书》。
《指南》要求,指标现场交易结束后,在省厅、省储备中心和交易中心的门户网站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影响指标交易的,省储备中心及时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转让合同》;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储备中心提出异议。
根据《指南》,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指标划转,省厅根据申请材料下达指标调剂批复,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据批复及时办理指标划转工作。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主办: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
ICP备:京ICP备11028287号-4 备案查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邮编:100860 报刊征订:010-68047627/7643 邮箱:zrzybtg@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