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始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不断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进一步推进了全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绿色矿山建设。全省共投入治理资金2.06亿元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为1032.6公顷;矿山企业先后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6.89亿元,完成治理面积2694公顷;全省累计争取中央资金约14.62亿元,开展了两大类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累计修复滨海湿地面积约7066公顷,修复岸线长度约60公里,恢复浅海滩涂生境约4700公顷。
五年来,辽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矿业转型升级。全省341家有效矿山企业编制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大、中、小型有效矿山企业创建率均已超过95%。全省有36家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2020年新增20家矿山企业通过了第三方评估,已推荐至自然资源部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同时,针对非煤矿山矿权“多小散”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非煤矿山“五矿共治”专项行动,矿权数量减少988个,占计划减少总量的60%,有力推进了全省矿业秩序的好转。
“十三五”期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立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任务。
在服务民生方面,辽宁有序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共安排55项治理工程,总投资约3.14亿元,开展地灾危险区搬迁避让145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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