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印发《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了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清单》明确省自然资源厅的职责为: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负责制定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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