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行政执法、审判与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指导监督,推动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加强执法保护,将追缴土地出让金、征缴土地闲置费等行政处理决定的非诉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等作为重点,严格履行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对生态环境损坏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从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与非诉执行办理等方面,加强对自然资源案件的处理,研究、宣传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从自然资源案件处罚决定执行、非诉执行等方面,加强检察监督,支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参与相关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意见》提出,建立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移送与信息共享、案件磋商机制,互通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查处情况。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对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和久拖不决案件,加强监督指导。
据悉,早在2019年,湖南厅就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的意见》,并构建联席、联合、联办“三联”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土地违法办案和执行难题。2020年6月,湖南厅与省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印发《关于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同级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此次,湖南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深度合作,联合发文,将进一步提升案件执行的合力,提高全省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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