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通知》从缩减调查报告评审范围、简化农转建调查内容、缩短评审工作时间等7个方面,进一步加快“放管服”改革,有效解决土壤环境管理中存在的审批时间长、事中监管不足等问题,对打赢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城市土地有序流转具有积极作用。
《通知》结合广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际情况,制定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引,明确了“农转建”项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内容,简化调查内容为7个“是否”,即: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监测数据是否表明有污染;历史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明确了上述7项调查结论均为“否”的地块免于采样监测。
《通知》明确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报告评审分工,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权下放至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同时,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需将修复工程事中监管作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保障修复过程的环境安全。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主办: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
ICP备:京ICP备11028287号-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