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2021年,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其中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进行改造。
《意见》明确,今年全省开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要基本完成广东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将被纳入改造范围。
《意见》中包括3类改造内容,基础类改造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改造则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意见》强调,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不得作为改造对象。对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改造项目,应严格遵循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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