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日前,福建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在中心市区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并进行项目名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定》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时,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承诺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承诺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根据《规定》,告知承诺许可实行项目名录管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公布,并对项目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和公布。属于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实行审批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的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抽查。
《规定》还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建设、设计单位承诺不实的,或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与规划许可内容存在矛盾的,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依法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设计单位违反承诺,或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其不良诚信记录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诚信信息主管部门。未经抽查的建设项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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