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用地导向,在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共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5.41万亩,其中批而未供土地4.63万亩、闲置土地0.78万亩;全区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分别为219.97万元、102.69万元,同比增长7.40%、2.91%;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下降4.16%。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宁夏厅在全区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在自然资源部下达15%处置任务基础上,自加压力,每年常态化处置20%存量用地。指导银川市、平罗县等9个市、县(区)做好批而未供土地调剂使用,调剂面积0.58万亩,有效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和效能目标考核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相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区),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纳入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对年底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此外,建成集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为一体的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平台,聚焦开发区用地、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方面,运用外业核查、信息推送和行政督办功能,对全区2009年以来每一年、每一县、每一宗地批供用情况实施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下一步,宁夏厅将常态化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与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统筹推进,并完善督查督办、通报曝光、警示约谈机制。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主办: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
ICP备:京ICP备11028287号-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