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对辖区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该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落实“谁引发、谁治理”责任,从制度建设入手,强化过程监管,精准施策,全面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南宁局要求,地灾防治要坚持制度先行。人为活动引发的地灾隐患监管要强化顶层制度建设,在制度上规范,在行动中落实。要坚持分类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主体性质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落实地灾防治措施。要坚持部门协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构建地灾防治新格局。
南宁局提出,针对城市房地产类建设项目,强化配套治理。该局出台《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地灾防治管理意见的通知》,强化配套地灾治理工程监管,对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针对路网建设类工程项目,强化行业监管。该局出台《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灾治理主体责任及行业主管责任,因道路或市政建设边坡治理工程引发的地灾,依照相应的行业管理法规、规范执行,不纳入地灾防治管理范围。
针对农村切坡建房项目,强化边坡防护。南宁市坚持乡镇政府总负责,各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参与,加强边坡防护指导、监管及宣传培训等,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灾防治格局。
针对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强化引导监管。该局积极引导消纳场项目合理选址,避开地灾易发区域、不定期组织对消纳场地灾防治情况进行检查等方式,严格落实消纳场地灾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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