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已开发的耕地被侵占、抛荒或不按要求耕种等现象,保障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投入取得实效,近日,湖北省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硬措施大力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该局明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与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后期管护合同,明确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按要求耕种、培肥实施、后期管护等工作。
加强动态巡查,促进管护工作。该局提出,乡镇所(分局)建立巡查台账,对已开发的耕地实行定期动态巡查,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级组织按时、按要求耕种,不得抛荒、不得因建设或其他因素占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不按要求耕种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对建设和其他因素占用,属县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的按程序报批,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动工且不听劝阻的,由县局执法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强化会审机制,严格审批工作。该局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对确需在新增耕地地块进行建设的,一律进行会审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纪问责。该局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乡镇、村在制止项目后期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破坏以及不符合种植要求等行为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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