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全省绿色矿山建设2021年度工作要点,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全过程,全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要点明确,新设采矿权、技改扩能矿山按“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原则,一律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从源头控制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产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落实到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对“十三五”期间已列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录的矿山,督促矿山企业巩固建设成果,并按绿色矿山标准组织抽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原则,由点到面,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开阳县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福泉市、安龙县、清镇市、盘州市、普定县、金沙县、松桃县等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集中连片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要点强调,各地要结合往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经验、当地资源禀赋特点和地区实际,合理制定“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完成数量。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未采取巩固措施导致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移除,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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