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明确了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这是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四川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办法》明确,储量评审备案受理范围为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含增加矿体或矿层),煤层气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不含油气和放射性矿产)等4种情形,从申请方式及要件、受理、储量评审、备案到成果管理等环节和内容等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备案程序为先公示、再备案,接受社会监督。《办法》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作出惩戒性规定。
《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4方面特点:一是着力规范评审备案程序,明确了评审备案工作环节和内容。二是着力提升评审备案质量,明确了储量评审要点和重点、审查程序等,加强专家审查把关,提高工作质量。三是着力体现便民利企,将原来由政府直接评审备案的18种情形减为4种;评审备案申报材料从11项减为3项;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同时,以多种方式拓宽评审备案申请渠道,方便服务对象。四是着力加强监督制约,通过信息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评审备案程序,提升评审备案质量,完善工作流程,防控廉政风险,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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