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沂水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大排查活动,严厉打击持过期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超能力开采和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沂水县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持证矿山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重点排查地下开采矿山,正常生产的地下矿山要全部检查到位,并结合以往实测资料检查发现问题,严禁走过场。
同时,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强力整治持证矿山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着力整治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认真核实地下矿山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露天矿山地质地形图,发现图纸造假、图纸与实际不符问题,要依法严厉处罚;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台阶开采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地下矿山超出设计数量界内建井和擅自在矿区范围外建井的,要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封堵或填实井筒,同时告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矿业权日常监管台账,将大排查和日常监管情况记录在案,对发现、移交、查处、整改等监管全过程留痕。按照“一矿一册”要求,检查台账、检查意见要全面齐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在检查行动中对新发现和以往未查处到位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
同时,该县加强矿产督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督察员对重点矿山开展集中督察。切实发挥科技管矿动态监管作用,对露天开采活动和重点矿山地下采矿活动,进行全天候实时动态监管。
该县强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大排查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业权人,纳入异常名录,并且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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