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尤其提出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笔者从实践中了解到,违规占用耕地进行绿化造林的现象在个别地方的确存在。这其中,突出表现在新建道路两边搞绿化工程,导致周围农田被侵占的情况。比如,在交通道路两旁,地方为了节省用地指标,往往将新建道路两旁的通道绿化不安排在建设用地审批范围内,而是直接占用耕地上,还美其名曰,“将道路景观机体延伸至农田之中”。
推进国土绿化是迫切且必要的,但是违规占用耕地进行绿化造林则必须禁止。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是要科学确定森林覆盖率,并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站在山水林田湖草的大背景下统筹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避免“种树的只管种树、护田的单纯护田”。其次,要重视耕地的生态涵养功能,要充分认识到平原地区的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固碳作用不亚于林木。再次,要充分挖掘沿路、沿河、沿湖、沿海、沿村庄空闲地的潜力,见缝插针地开展绿化造林;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妥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浙江海宁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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