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海南厅要重点做好被列入省级跟踪监督清单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对厅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公共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全省海域使用权出让金收缴、海域使用情况以及围填海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全省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林地征(占)用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进行审核把关(已委托给市县人民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除外),对土地出让金收缴、动工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
《方案》要求,将立项批复、招标采购、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纳入跟踪监督,将实时监督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认真梳理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注重抓早抓小、预防为主,及时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以防范廉政风险为落脚点,完善和优化制度体系。同时,以开展跟踪监督为契机,打造规范、高效、优质的公共工程项目,确保取得实效。
《方案》明确,成立海南厅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公共工程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等。要紧盯公共工程立项申报、竞标发包、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以及用地报批、海域使用、土地供应等重点内容,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深度梳理廉政风险点,坚决避免违规插手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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